◎大學法(第8、9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6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11、25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8、11、13、14條)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4條)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遴選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工作細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候選人推薦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實施計畫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對校長候選人行使意向調查作業事項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對校長候選人行使意向調查須知
◎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條件,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外,得另定更嚴格之資格條件
◎大學校長遴選不宜再以普選方式產生
◎遴選委員會可否自訂票決校長候選人通過標準
◎遴選委員會得否逕行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之校長遴選辦法有關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之條文內容
◎各校辦理校長遴選時,對於校長候選人資格應善盡審核責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有關大學校長聘任相關資格認定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有關「教育行政職務」之認定
◎曾代理大學或獨立學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學校行政工作年資之採計
◎校長遴選委員會建議辦理校長候選人意向調查之函釋(本校請示函及教育部答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