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教育學程通訊

發行日期:87年12月

法令研究

教育部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123472號

主旨:關於師資培育機構應屆畢業(結)業,初檢合格取得實習教師證書後,

   經學校依規定聘任為代理教師者(以一年為限),同意比照參加教育實

   習者,得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請 查照。

說明:

  1. 依據內政部八十七年十月廿六日台(87)內役字第8702388號函理。
  2. 本案辦理方式比照內政部八十七年六月九日台(87)內役字第8786637號函規定辦理。
  3. 檢附內政部八十七年十月廿六日台(87)內役字第8702388號函如附件。

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者請備妥下列證件,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市鄉鎮公所兵役課理。

  1. 畢業證書 2.實習教師證書 3.聘書 4.身份證 5.印章

(學務處提供資料)


教育部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130184號

主旨:輔仁大學請釋自然科學概論科實習教師得否實習理化、物理、化學等相關學
      科替代原科目之教育實習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經查高中課程標準,理化、物理、化學三科目,係屬不同科別,教師檢定亦
      分別辦理。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
      法」規定,初檢、實習、複檢應符合同一科別(普通科目)或類科別(職業
      專業科目)。本案「自然科學概論」、「理化」、「物理」、「化學」係中
      學普通科目,非屬同一任教科別,不得以其他任教科別實習取代,故仍請依
      上開辦法第九條規定,取得實習教師證書者,應由原師資培育機構配合其檢
      定之教育階段別、科(類)別,依規定參加教育實習,以取得該教育階段
      別、科(類)別教師資格。

Q & A 問答集

問:有關代課、代理教師年資如何計算?

答:
1•以代課、代理年資折抵教育實習參加教師資格複檢者,其年資之計算,得依下
   列方式辦理:代課代理教師,經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或學校以學
   年為聘期公開甄選進用,並連續於該學年實際授課期間擔任代課、代理教師未
   曾中斷者,得以一年計之;若以學期為聘期公開甄選進用,並於該學期實際授
   課期間擔任代課、代理教師未曾中斷,滿二學期者,亦得以一年計之;如係公
   開甄選進用每年代課或代理連續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學期者,其實際授課如累
   計滿十月,亦得以一年計之。

2依教育部86.8.20台(86) 師(三)字第86096173號函。


問:若役男經緩徵先行實習,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再服役,則其二年之役期是否包
    含於「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十年以上」?

答: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十四條第
    二款規定:「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十年以上,擬擔任教職者,應重新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期間,係擔任教育行政工
    作者。」,役男若先取得合格教育證書後再行服役,就事實認定,其役期非屬
    擔任教育行政工作,亦未擔任教職,服役期間應屬脫離教學工作期間,自應包
    含在十年之內;若其未擔任教職連續達十年以上,即應重新申請資格檢定及參
    加教育實習。


問:如何取得台灣地區各高工職業學校、綜合高中及各國中教師缺額資料?

答:教師缺額都於每年五,六月公告,而省教育廳及市政府將相關訊息公告於網路
    上,供各界查詢,相關單位網址如下;亦可於本校教育學程中心之教育資源網
    站中查詢。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http://www.tmtc.edu.tw/~tainet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pde.edu.tw


問:取得中等學校合格證,是否能轉任到國小任教?

答: 1. 取得中等學校合格證不能直接轉任國小教師,欲轉任國小老師除應修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外,並需參加初檢、實習、複檢,以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

2.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及教育部86.4.11台(86) 師(三)字第8602372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