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教育學程通訊
發行日期:8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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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令 研 究 |
教育部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七日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039624號 主旨:國立台南師範學院請釋該校學生因年初意外骨折,本年度暫時無法入伍服役,擬申請先實習再服役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案內該生之體位判定,依法應補行體格檢查,至判定時即須補行徵集,如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仍為戊等體位,並取得證明確定其於上開期間不會應徵入伍服役,該生得自行考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前段之規定參加教育實習,惟於暫不徵集期間體位複檢判定受徵召時,不得請求緩召,並應依第九條後段之規定於服役後重新參加教育實習。如確定不符上開條件,則仍依該條後段規定,俟服役期滿後,由原師資培育機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且該生骨折參加教育實習有無困難,應請一併審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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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七日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039624號 主旨:國立台南師範學院請釋該校學生因年初意外骨折,本年度暫時無法入伍服役,擬申請先實習再服役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案內該生之體位判定,依法應補行體格檢查,至判定時即須補行徵集,如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仍為戊等體位,並取得證明確定其於上開期間不會應徵入伍服役,該生得自行考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前段之規定參加教育實習,惟於暫不徵集期間體位複檢判定受徵召時,不得請求緩召,並應依第九條後段之規定於服役後重新參加教育實習。如確定不符上開條件,則仍依該條後段規定,俟服役期滿後,由原師資培育機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且該生骨折參加教育實習有無困難,應請一併審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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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九日 字號:台(87)師(二)字第87044225號 主旨: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請釋有關預(先)修教育學程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經甄選入教育學程後,其修業年限之起算乙案,請查照。 說明:預(先)修教育學程之學生,經甄選正式進入教育學程,其修業年限至少應修滿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二分之一以上,併同預(先)修期間所修之年限應符合各校教育學程規定之修業年限總數,且各校每年度所報請領實習津貼之實習教師總數不得超過各校核定之班級數及人數比例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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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教 新 聞 |
教育部在5月1日表示做出重大宣佈:將於九十學年度廢除傳統的高中聯考,改以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替代,為來多元入學管道包括:推荐甄選、保送、直升自院就學方案以及申請入學等,兒高職和五專的入學方式也將比照辦理。另外教育部長林清江也已向大學招生策進會建議,同步改進大學入學考試方式,希望能以考招分離的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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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林清江5月1日在「技職教育與國家競爭力研討會」中表示,未來技職教育和普通教育、回流教育三者將結為一體,同時在增加在職人員學習機會的前提下,教育部目前正研議「以工作成就表現做為入學依據」的可行性,要大幅改革高等教育的入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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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5月4日表示,將以一年的時間重新修定「大學法」,修正的重點包括、大法官釋憲不得強制規定各大學設軍訓室和體育室、不論公私立大學都轉型為「公法人」、校長遴選制度以及校務會議的定位等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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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
本校與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合辦八十六學年度新制實習教師研習活動乙案,該中心已來函(87年4月27日北市師教字第1533號函)同意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並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廿條所規定之研習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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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實習教師返校座談及研習活動: 時
間: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演講者:大安高工劉教務主任世勳 主持人:教育學程中心林主任輝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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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於近日完成北市各公立高中職校教師缺額,共計二十二校的三十科目合計有二百餘缺額,五月一日起先辦理市內現職教師調動,六月一日辦理公開甄選。欲知各校缺額詳情,可經教育局服務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tmt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