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教育學程通訊 

發行日期:87年4月

法令研究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015388號函

主旨:中正大學請釋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其在師專或師範學院修得之教育學分,得否抵免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學分及科目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復經考入大學或研究所,其在師專或師範學院修得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及性質與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科目相同者,得由學校依各校學分抵免辦法及教育專業審核立場酌處。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
字號:台(87)師(二)字第87017446號函

主旨:靜宜大學請釋外籍學生可否申請修習各類教育學程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本案請 貴校就現有教育學程資源是否與外籍學生分享,依學校所定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有關規定辦理。惟學校如同意外籍生修習教育學程,應明確告知其修畢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如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國民身分證,不符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不得參加國內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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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教育與國家競爭力」研討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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