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教育學程通訊

發行日期:88年5月

教育部函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廿八日

字號:台(86)()字第86045528號函

主旨:中等以下學校於辦理教師甄選時,凡具報考資格之各師範校院、設有教育院、系、所之大學校院所開設之各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或學士學位班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進修班別,本年度其應屆畢()業學員,為顧及該等學員權益,建請得以切結書代替畢業證書或學分證明書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請查照。

本中心網路已於三月八日建構完成,可由本校首頁下點選行政單位技研處教育學程中心亦可進入教育學程中心網頁,以下為本網頁導覽: 

1.    主任室:可寫電子郵件與主任雙向溝通。

2.    教育學程簡介。

3.    教育相關法規: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各類教育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師資培育機構從事地方教育輔導辦法、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修正第十四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作業要點。

4.    相關課程簡介:課程概述。

5.    本校師資。

6.    實習合作學校簡介。

7.    地方教育輔導。

8.    學程通訊部份內容摘要。

9.    教育學程相關問題彙編。

10.最新消息:如最近之技職教育研究所招生公告。

11.申請修習教育學程學生及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12.教育資源網路:利用超連結聯絡教育資行政機關及各校教育學程中心,只要點選各校名稱即可進入各校教育學程中心。

師資培育專線電話

(02)2356-5662 教育部中教司

: 詢問八十三年六月修完中等教育學分、目前沒有在學校服務、請問是否找到學校服務之後、即可按照舊法申請教師登記?

答:( 教育部中教司

師資培訓法修正施行前已考入師範校院肄業之師範生、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與分發、仍適用施行前之規定。由於師資培育法係八十三年二月七日公佈施行、故八十二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師範生、其教師資格之取得、仍以登記方式辦理、即先受聘後登記。

 

: 詢問目前大學畢業、在空大選修教育學分、空大修畢教育學分之後、參加教師甄試、是否可以取得正式教師的資格?

: 教育部中教司)

目前國立空中大學尚未經教育部核准設立教育系、所或開設教育學程、因此、空大並非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所規定之師資培育機構、而空大現在所開設之教育類課程僅係該校社會科學系規劃之專門科目、並不屬於師資培育法所稱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因此、這位聽眾如欲擔任中、小學教師、就必須依師資培育法之規定辦理、建議可以再報考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並經初檢、教育實習及複檢、即可由教育部發給合格教師證書、至中學應聘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