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10月份教育學程通訊
活 動 資 訊
說明會公告
說明會名稱:八十六學年度師資培育相關法規說明會
說明會主持:技研處周處長 錦惠
說明會主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一科施股長 博惠
說明會時間: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
說明會地點:綜科館第二演講廳
教育交流新聞
由教育部委託全國教育會所建置的「中小學暨幼稚園師資供需系統服務網」於十月三日舉行啟動儀式,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即可透過網路查詢到那些學校有教師缺額,順利謀得教職。網路地址是Http:\\TEACHER.TVC.NTNU.EDU.TW。
Q&A問答集 問:教師資格初、複檢之方式為何?
問:實習教師從事教育實習須多久時間?
答:實習教師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一年;實習期間自七月一日
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問:實習教師參加教育實習是自覓呢?還是由其他單位負責安排?
答:取得實習教師證書者,應配合其檢定之教育階段別,科(類)別,
依下列規定參加教育實習:
(一)應屆畢(結)業生:由原畢(結)業師資培育機構負責輔導至訂
約之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具有兵役義務者,俟服
役期滿後,由原師資培育機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
育實習。
主旨:關於北市教育局請釋實習教師可否擔任第八節輔導課教學、寒
暑假學藝活動教學或交通導護工作,並自輔導經費下支領鐘
說明: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
法